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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最近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,国家再次提到农村要积极发展规模化农业,大力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服务主体,通过土地的经营权流转、股份合作、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规模化农业。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,通过村、组互换并地等方式,实现连片耕种。
根据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》有关规定,也可以看出国家新增的农业补贴项目已向家庭农场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倾斜。
那么,2017年国家针对新型农业主体有哪些新增农业补贴项目呢?
补贴类政策
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主要有土地流转补贴、金融贷款补贴、农机具补贴、农资综合补贴、标准养殖场建设补贴、退耕还林补贴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等。具体的申报项目及申报时间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来定。如:全国很多个地方都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,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给予每亩100元以上的土地流转补贴资金。
对于新型农业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给予先建后补、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,对于个别流转面积较大的农业主体还可在项目以外单独立项扶持。
鼓励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,通过贷款、融资担保等方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。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,中央财政予以贴息补助。除了政策性银行以外,其它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也可纳入贴息范围。
优惠类政策
对于农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,免征增值税;对于纳税人购买农业合作社免税农产品,可按13%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;对于农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种子、农药、化肥等农资免征增值税。
涉农的扶持类政策
在专项扶持方面,对于单个农业项目申报的,其实施面积平原地区不少于500亩,丘陵不少于300亩。对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,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/亩。
在产业项目扶持方面主要包括:经济林及设施农业、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;粮油、果蔬、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;农产品储藏保鲜、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,一般这些项目均是采用“先建后补”的方式给予补贴。
以上项目的申报必须是新型的农业主体,且具有法人资格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,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,符合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有关规定,产权明晰,章程规范,运行机制合理,持续经营一年以上,财务管理比较规范,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头的作用。
综上所述,可以看出国家下大力度支持发展家庭农场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。未来,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将向新型农业主体靠拢。
(本文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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